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,案件两次退侦 罪名两次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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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,案件两次退侦、罪名两次变更) “我觉得眼前有座大山。但这座大山,我现在翻不过去。”42岁的李洪元摘下眼镜,揉了揉眼眶,不无担忧地说道。 11月底的深圳,天气依然闷热。李洪元穿了一件深蓝色针织衫、一条卡其色长裤,手里还拿着一件黄棕色的外套。和大部分工作多年的程序员一样,他的脱发很厉害,从背后看,头顶的一块头发稀疏。 从2005年起,李洪元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。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,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,双方商谈后确定,公司对其以“2N”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,补偿总金额38万余元。 但拿到补偿的9个月后,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、逮捕,最终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在被羁押的251天里,他先后涉嫌职务侵占、侵犯商业秘密、敲诈勒索三个罪名。从相关法律文书和李洪元辩护律师的调查结果来看,李洪元被抓源于华为的控告。 在随身携带的挎包里,李洪元装着三份文件:2019年1月22日,深圳市公安局给其家属的逮捕通知书;2019年8月22日,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签发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;2019年11月25日,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《刑事赔偿判决书》。 12月2日上午,华为的一名公关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,针对李洪元的事,现在还没有官方答复。 12月1日晚间,新京报记者致电与李洪元谈判的华为HR人员何某东。何某东表示,控告李洪元的事情“和华为公司无关”,也和自己无关,“你可以去联系检察院那边,可以了解更清晰的真相”。 12月2日上午,新京报记者致电龙岗区检察院。该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们的文书都是公开的,上面的落款是我们单位那就可以代表我们的说法。”该工作人员还表示,如果是检察院公开的文书都会隐去当事人姓名,“现在所有的公开都不是我们主动的公开。” 以下为新京报记者与李洪元的对话。 未获续约,谈判寻求“2N”离职补偿 新京报:你是哪年到华为工作的?具体负责什么? 李洪元:我是2005年来华为的。开始在研发部门,后来也做过销售和运营。除了2010年-2011年曾在华为全资子公司——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外,其他时间都是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。 2014年左右,华为开始做网络能源逆变器业务,我也开始带领一个不到10人的小团队,把业务流程梳理起来了。 新京报:在华为工作的这些年,你和公司签过几次劳动合同? 李洪元:我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的,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。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,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,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。 那次到期后,我和华为没有马上续签,这在华为内部挺常见。直到2014年1月17日,我才和华为第七次签订了劳动合同,约定的合同结束时间是2018年1月31日。 新京报:你为什么要从华为离职? 李洪元: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,我发现了一些问题,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“一名华为员工”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。当时没人回我邮件。但2017年3月,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,当年6月,我被解除管理职务。2017年12月,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,说你的合同到期了,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。 新京报:听到公司不再和你续约后,你有什么想法? 李洪元:我当时就提出,公司不想跟我续约是公司的权利。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,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,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。 依据劳动合同法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该以“2N”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,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。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,但是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我认为公司是有过错的,所以应该给我“2N”的补偿。 我当时告诉袁某,如果公司既不跟我续约、又不给我“2N”的补偿,我们就去走劳动仲裁。袁某表示他做不了主。 又过了一个多月,2018年1月31日下午,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何某东让我到他办公室谈离职补偿的事,袁某也在场。进何某东的办公室之前,我打开了裤兜里的录音笔,何某东也没说不可以录音。 新京报:根据你提供的与何某东的录音,谈判时,你们主要是在商量离职补偿的标准? 李洪元:是的。依据劳动合同法,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离职经济补偿,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 依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《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》,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,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7480元。 我离职前的年薪大概有五六十万,基本工资达到深圳市平均工资的三倍了。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补偿标准方面,应该是七千多的月平均工资乘以3;补偿年限方面,因为我在华为工作了12年多,应该按照最高的12年计算。 2019年6月17日,华为深圳总部。图/视觉中国 新京报:谈判过程中,你们有没有发生冲突? 李洪元:没有冲突,当时大家说说笑笑就把事情谈完了。而且我一提出(“2N”的补偿)方案,他(何某东)立马就同意了,让我赶紧签这张纸(离职协议)。我当时还说,我考虑一个晚上,明天再签。他说不行,明天你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了,你明天再来的话我们要重新谈,所以2018年1月31日谈判的当天下午我就签了。 新京报:依据你给华为签署的收到离职补偿确认书,你是2018年3月收到补偿的。为什么拖了这么久? 李洪元:签完离职协议,我就回浙江衢州老家过年了。当时我爷爷生病了,我在医院陪床,深圳那边就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打过来,让我赶紧回深圳拿钱。何某东的理由是,离职协议上写的是必须在一个月内支付离职赔偿,不然公司就要付利息。我说爷爷在住院,走不开,就拖了两个星期。 2018年3月8日我回了深圳,到公司签了那份确认书,确认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.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。确认书上写明了,3月8日,公司委托员工周某通过其私人银行账户向我转了304742.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。加上前一天公司账户已经往我卡上转了近8万元,我的离职补偿就都拿到了。 新京报:通过私人账户转账收到离职补偿,你为此问过公司吗? (编辑:上饶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